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于2020年12月30日自主开展了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17#泊位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了《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17#泊位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现将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2021年2月2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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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17#泊位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