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实现巨大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国企运营效率明显提升,经营绩效显著提高。但社会上也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绩效的改善主要不是来源于自身改革,而是更多来源于对各类资源的垄断,反垄断的关键在于私有化,这就是所谓的“国企垄断论”。从今天起,本报推出系列述评,围绕国企改革中的诸多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敬请关注。
“国企垄断论”站不住脚——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一
来自财政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19504.9亿元,同比增长10.7%;实现利润总额11129.6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中央企业8057.1亿元,同比增长15.6%。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国有企业又一次经受住了考验,实现了平稳增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03年到2012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净利润从3202.3亿元增长到1.61万亿元,上缴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35万亿元。国有企业稳定高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市场化改革获得强劲发展动力。在“世界500强”的最新榜单上,中国建筑、中国建材、新兴际华等一大批高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刷新了人们对国企的认识。然而,一些人坚持认为“国有企业绩效的改善主要不是来源于自身改革,而是更多来源于对各类资源的垄断。”这种观点不仅无视国企改革进步的事实,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要判断国企是否属于垄断,首先要弄清垄断的概念。一般认为,垄断大致分3种情况: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其中,自然垄断领域由于某些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的特殊性,如网络性、规模经济、存在大量沉没成本等,使得垄断性经营效率更高。行政垄断是国家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排除或限制竞争而形成。经济垄断则是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公有制并不意味着国家垄断,私有制也不必然伴随着竞争”。从全球市场看,许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型跨国公司的垄断。如15家棉花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九成棉花贸易,6家铝业公司掌握45%的铝土产量,波音公司和欧洲空客公司生产的客机占民航市场近九成,沃尔玛和家乐福等零售巨头不仅掌控零售业下游,还谋求上游采购垄断地位。
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市场地位较强,这与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演变有很大关系。目前,国有经济朝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方向调整,保留的主要是大型企业。10年来,中央企业已从196家减少至113家,但分布的领域九成以上是竞争性行业,如钢铁、有色、化工、建筑、建材、机械制造等。因此,说国企就是垄断没有事实根据。即便是电力、石油、公用事业、军工等领域,由于属一国经济的基础和支柱,这些行业的高度集中,世界各国普遍如此。有统计显示,世界主要50个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中,76%的国家只有一家石油公司,20%的国家不超过3家并分散在不同细分领域。
需要明确的是,反垄断不是要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可见,垄断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必须通过制定垄断价格等垄断行为实现。因此,企业盈利是否来源于垄断,应以企业是否采取了垄断行为作为标准。在我国,垄断行业由于受到政府规制,垄断行为因而受到限制和监管。如石油石化行业中最重要的产品由政府定价,电力供应价格也由政府确定。这些价格在制定时,政府会通盘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与国际水平相比,也大多处于中低水平。
因此,反垄断的重点是建立一套完善的体系,加强对具有垄断经营因素的企业监督,包括价格水平、服务标准、成本控制、资源分配等,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
实际上,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一直是我国推动国企改革的主线。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垄断行业改革任务所作的表述,到2005年“非公经济36条”的提出;从2010年国务院颁布“新36条”及去年各部门落实“新36条”的细则,到党的十八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都是上述改革思路在政策层面的具体体现。
其实,我国市场结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企业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偏低。在实力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面前,很多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明显不足。因此,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应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李予阳
竞争性领域国企进退由市场决定——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二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129.6亿元,同比增长7%,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11.6%形成鲜明反差,也明显好于去年全年同比下降5.8%的发展态势。
尽管国有企业总体盈利状况有所改善,但仍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盈利主要受益于政府各种财政补贴。一个重要的佐证是,在已经公布的201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中,10家获得补贴最大的国企,其补贴金额之和几乎等于创业板中所有民营企业的盈利。
有质疑者认为,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补贴,不仅有帮助国有上市公司粉饰业绩的嫌疑,更造成财政资源的配置浪费,也无益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国有企业依靠“吃政策偏饭”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反而搅乱市场秩序,挤占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应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这种把国有企业盈利归于政府补贴的说法值得商榷。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盈利状况明显改善,主要受益于成本的下降。1月至6月,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2.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2.4%。
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全能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站稳脚跟、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增强,对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和控制力大有裨益。这说明,仅从所有制角度考虑国企是否应全面退出,既不全面公允也不符合实际。
尽管不少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在产权市场化、股权多元化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国企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领先企业相比,在资产收益率、资金周转率、人均利润率等方面差距明显,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竞争性领域国企目前的状态远未到达改革终点,体制机制还需进行更加深刻的改革。
前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我国解决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退出、建立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这两大难题,社会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也已基本到位。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的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意味着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该进一步改革调整,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实现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最终结合。
总的来看,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一个重要途径是要依托资本市场实行公众公司改革,推进股权多样化,使企业能够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运作发展。
首先,要通过改革推动企业内部管理的进一步市场化、科学化,建立与现代企业运营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其次,要推动企业重组,既要实现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也要稳步推进企业之间联合重组,推动企业在重组中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动优势资源向企业核心竞争力转变。
再次,要把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调整到符合市场竞争的方向上,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减少政府部门行政干预。特别是在用人制度方面,要建立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用人体制机制的市场化。此外,还需要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问题。
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不是实现国有企业“一家独大”,而是着力构建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的机制,并使竞争者变成合作者。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既要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也要积极搭建公平竞争平台,不断加大股权多元化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这一领域的国企改革。
部分非竞争性领域国企的成功实践进一步证明,只要尊重市场规律,不断推进企业的现代制度建设,完善内外部监管考核体系,国有企业具有同样强劲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相互融合。
作者:林火灿
国企和民企并非“零和博弈”——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三
刚刚公布的国民经济上半年“成绩单”显示,今年1月至6月,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3.4%,明显快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17.5%的同比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7%。
最近两年来,尽管民间投资增速出现持续下滑,但总体上看,民间投资增速明显高于国有及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然而,“国进民退”、“与民争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势如水火”等论调仍不绝于耳。有人甚至断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无所谓平等和公平竞争,更不能实现共同繁荣。在这些人看来,国有企业的发展必定以民营企业市场空间的萎缩作为代价。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吗?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能同生共荣吗?其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我国物质财富创造的重要主体,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领域,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国有企业,关系到我国各大产业竞争力的打造和提升。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吸纳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必要。
社会上对“国进民退”、国有企业“与民争利”的批评,更多把焦点集中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竞争。批评者认为,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明显优势,国有企业不应该和民营企业争夺市场和利润。批评者甚至把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境等一系列问题,都归咎于国有企业的竞争。
其实,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企业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下,才能不失去进取之心,才能主动提升竞争力,这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推动企业积极创造社会财富的动力源泉,只要这种竞争是发生在市场秩序之内和法制框架之下,就无任何不妥,而且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进而言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虽然有竞争,但这种竞争从来就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这些年,民营企业就是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竞争中与国有企业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近年来,许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依托在产业链分工中的协作,更在上下游领域实现了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另外,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探索完善国有产权、股权流转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股权多元化,引入了民间资本,让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并购等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重组之中,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此外,也有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注资持股的方式,携手民营企业,共同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共赢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继续加快自身改革,努力抓住当前机遇,进一步在竞争中实现合作共赢。
首先,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股份制改革,通过国有股减持、增资扩股或股权分置等方式吸引民资,实现股权多元化。民营企业也应加快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提升自身竞争力。
其次,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利用资本市场,以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壮大国有经济影响力,为整个行业注入新活力,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民营企业也应主动融入国有企业的产业链条布局之中,力争与国有企业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为国有企业做好配套服务和产品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
再次,国有企业要发挥在技术创新和品牌打造中的示范作用,加快新技术在行业内推广,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竞争力,同时帮助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产品附加值。
总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零和博弈”。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浪潮中,国企和民企更应携起手来,拧成一股劲,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存、共进、共荣,共同在国际竞争舞台上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实现我国经济更大发展而共同努力。
作者:林火灿
国有企业效率并不低——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四
日前,中交振华重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成功赢得欧洲客户“1+1”座4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订单,这标志着我国企业成功打开了海工领域高端的钻井平台市场大门。
中交振华重工国际竞标的成功,是我国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创新、不断进步的缩影。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早已不是“亏损”和“效率低下”的代名词,越来越多的国企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先进管理水平赢得“高精尖”的国际大单。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经济效益随企业发展稳步提升。但是,一些人对国有企业的印象还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最困难的时期,认为国企就意味着“效率低下”,甚至认为“国企天然低效”。这种观点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经济效益一般是指经济活动中对经济资源的占用量和消耗量同所取得的经济成果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对企业效率的考察不仅涉及经济活动中占用和消耗的设备、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而且包括影响社会和自然环境所带来的成本。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在建设我国基础设施和工业基础上立下汗马功劳。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经历了市场化改革,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已经从普遍亏损变为普遍盈利。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上,中国超过日本成为拥有世界500强企业第二多的国家。2013年,中国企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以95家继续位列第二,其中国有企业占大多数。
从微观指标来看,国有企业总体投入产出比和劳动生产率并不低。统计显示,由于采用先进技术,严格执行有关节能降耗规定,我国几乎所有行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单位产品成本和消耗都低于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与世界500强企业的指标对标显示,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生产规模、全员工效、科技创新、安全指标等主要技术指标不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也处于前列。比如,中海油桶油成本在国际同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神华集团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煤炭供应商,其露天煤矿的全年等效生产工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在考察国有企业效益、衡量其效率的时候,不能简单地将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类比。国有企业的产出不仅表现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上。国有企业既要追求企业利润和效益,又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效益和成本构成要进行综合考虑,一个是经济效益,一个是社会效益。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并不低,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其他所有制企业。
研究显示,国有企业在不断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发挥了显著的正外部性。从公共财政贡献看,中央企业的公共财政贡献已超过美国非金融世界500强企业。从就业创造贡献看,中央企业也创造了与美国世界500强非金融企业大体相当的就业规模。
此外,国有企业尤其中央企业主要集中于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中央企业和国有大企业在投资和发展中既要关注短期的效益,又要关注中长期的发展。比如,公共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这些需要巨大投资和原材料消耗;一些重大工程建设周期长,不能当年投资、当年收益。
我们在衡量国有企业效率的时候,还要看到国有企业产出的内容和质量。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国有企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施载人航天、绕月探测、载人深潜等重大项目中,拥有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而在新兴产业领域,国有企业在一些短期无法见到效益的项目上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这些项目对提高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还要理性看待国有企业的综合成本。有研究显示,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在节能降耗上,国有企业也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大投入,发挥了带头作用。另外,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已剥离了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社会职能,但各种长期积累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困难群体帮扶等负担还很重,中央企业还有不少医院、学校以及管理社区等办社会职能机构。解决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所有制企业都面临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家族企业由于内部是血缘纽带,有决策效率高、管理成本低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内部缺乏制衡、决策风险高、企业管理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而国有企业在建设规范董事会的过程中,提高决策科学性的同时也要提高决策效率。因此,无论什么所有制企业都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管理来进一步提升效率。
部分国有企业的确存在着粗放式管理等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国有企业要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向优秀的民营企业学习,通过建立更好的市场机制,使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创造更多效益。
作者:李予阳
国有资产岂能一分了之——国企改革热点解析之五
近年来,不断有人主张“全民均分国有资产”。还有人提出“全民平均分红”的建议,“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4万亿消费券,每人3000元,分两年发放”,或者开设居民个人“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将30%至50%的国有企业年利润,通过国民收入分配账户向每一个老百姓派现。这些观点是对“产权清晰”的误读,是按照西方私有产权来解释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清晰的要求。可以说,全民均分国资的目的是全盘私有化。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国有企业的产权理应由国家掌管,而不能具体落到每一个人身上。俄罗斯当年在“休克疗法”中“均分国资”的后果,是导致了重大的经济灾难:私有化非但没有带来经济快速发展、效益迅速提高,反而导致经济急剧衰落、陷入严重危机;非但没有增加国家收入,反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少数寡头中饱私囊;非但没有促使社会公平,反而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非但没有形成自由竞争的繁荣,反而造成少数寡头的垄断。以油气资源为例,私有化让几个石油寡头控制了俄罗斯70%至80%的石油资源,寡头们一夜暴富的同时,俄罗斯石油工业却陷入前所未有的萧条,产量急剧下滑。普京上台后,把近一半的能源生产重新收归国家控制之下,油气才成为俄罗斯振兴的支柱和基石。
正确看待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价值,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加剧劳资对立和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破坏社会稳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研究显示,在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在理论上不仅易于达成“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政策目标”,而且在拓展国家利益、夯实经济基础、保障社会和经济安全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中流砥柱。
需要指出的是,国企分红涉及国有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和如何使用的问题。“全民平均分红”,在操作上很难真正做到公平的平均分配。实际上,国有企业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领域的改革也一直在不断深化。
随着国有企业效益的大幅提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开始,经过3年试行,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逐步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07年至2012年,中央企业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002亿元。
国有资本收益分享,不仅体现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还体现在企业留存收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国有股减持转社保等多个方面。国有资本收益通过再投资,形成了新的国有资产。“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4.2万亿元增加到7.1万亿元,净增加2.9万亿元。而国有股减持入社保,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长期的收益。
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以及抗震救灾、扶贫济困等方面,国有企业都起到带头作用,危难之际顶得上、稳得住。国有企业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积极贡献,无一不是使全民直接、间接得分享的“红利”。
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国企改革绝不是要把国企改没,而是要改好。因此,要正确理解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意义,而不能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作者:李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