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张毅
国资国企改革正步入攻坚期。推进改革必须具有自我变革的勇气,敢于动自己的奶酪,主动改革,主动放权
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既要鼓励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也要坚守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
国资改革,关键是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赋予的职能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明确国资监管边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决调整、精简、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要强化权力约束,不断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设计,对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
中央企业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央企。今后,企业要在提升治理水平上下功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在带头依法合规经营上下功夫,带头执行好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规范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要求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要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上下功夫,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
国资国企改革正步入攻坚期。推进改革必须具有自我变革的勇气,敢于动自己的奶酪,主动改革,主动放权。
其中,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已经启动,重点对象是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企业要做好贯彻落实,同时对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制度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国资委自身也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痛下决心,大刀阔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坚决调整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和运行机制,不该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该放的要彻底放到位。
(记者白天亮根据11月19日国资委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