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安健〔201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对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大部分中央企业积极支持、配合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有85家中央企业按要求报送了调查表等有关材料。除实行零报告的44家外,41家中央企业自2009年以来共有589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中,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有311个,占52.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有72个,其中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有37个,占51.38%;已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有80个,其中编制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有40个,占50%。
从调查情况看,多数中央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特别是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对该制度执行得比较好。但是,有一些中央企业尚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近半数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中有近半数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已投入生产经营的项目中有半数项目没有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经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于尚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有效运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中央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尚未上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表的中央企业(名单附后)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对2009年以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丁晓文,010—644636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