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司接到福建省交通厅发来的获得“2015年度省货省运奖励”通知,奖励金额63万元。我司是唯一获得福建省省货省运奖励的业主码头。
2016年1月,公司储运运行部港库团队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申报“2015年度省货省运奖励”。2月份,我司启动申报工作。
申报工作要求严格,需要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全部内贸货物水路货运单或外贸货物海关放行单、货物海运提单、码头企业提供的装卸证明、与我省航运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承运船舶的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等一系列材料。储运部港库团队克服人手不足等困难,历时3个多月,终于将所有符合港口局要求的船舶放行单、计量单、发货单、运输合同和货物水路货运单进行整理,合计文件2376份,全部进行复印并加盖公章,先后报惠安县斗尾港港务站、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局和福建省省港航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福建省交通厅审核,交通厅又委派第三方审计并由省财政厅同意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