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我司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配套码头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审查取得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备案意见,标志项目配套青兰山3—6#、10#码头安全设施通过交通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6月10日,我司委托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配套青兰山3—6#、10#码头《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对码头配套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形成码头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会后,公司生产hse部督促公司储运部、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完成青兰山3—6#、10#码头现场隐患整改及验收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工作。7月底,我司将项目配套青兰山3—6#、10#码头安全设施专项验收材料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上报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经该中心审核,符合备案要求,出具同意备案意见。
我司青兰山3—6#、10#码头安全设施顺利通过交通部门专项验收,为后续码头竣工验收提供了必要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