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日前在“现代国企发展论坛”上的主旨报告在《现代国企研究》杂志2014年首期全文刊发。
该报告的题目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与国有企业改革》。邵宁在文中回顾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对当前国资国企改革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国资国企改革走向做出四点展望: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会进一步深化。决定指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些新的提法意味着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会有变化,实质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要分离,这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决定》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会是一种三层结构,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是分开的。行政性出资人机构从事监管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能。这样的职权划分是合理的。
第二,分类监管和改革。《决定》虽然没有明确写出分类这个概念,但体现出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分类推动改革和监管的理念,出发点是“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决定》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的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思路首先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尽可能放开。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改革可能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内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二是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强化行业监管,要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四是与政府间的财务关系安排,如政府购买服务等。这种改革方式是符合国际通行办法的。
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向是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多元化改造,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改造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就彻底多元化了,与社会资本结合没有任何障碍;国有资产就彻底资本化了,进与退都很便捷,这就为下一步改革和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这种改革方式也是符合国际经验的办法。